办事指南

学生工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23届本科生市、校优秀毕业生(全日制)工作的通知

为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毕业后选择在国家重要领域贡献才学,引导学生能够坚持将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学院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要求,be365体育平台继续在2023年全日制毕业本科生中评选市、校优秀毕业生,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港澳台学生不参与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参与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留学生不参与评选,具体事宜由留学生服务中心另发通知。

二、 评选人数

全年级共评选7名市优,30名校优。

个人自荐:由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学院学工办组织第三方进行审核。

三、 参评基本条件

1、 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 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 评选标准

1、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

(1)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至少一次)(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在校期间曾获得奖学金(至少一次)(提交奖学金证书或财务系统入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3)全部课程学积分排名不低于前50%(提交教务系统截屏等证明材料);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当前无挂科;最多只有1门挂科且已重修通过);

(6)需取得班级2/3及以上同学推荐(证明材料需提交班级推荐表,包括本人信息及同意推荐人名单);

(7)自愿赴艰苦行业、中西部重点行业、基层单位就业、应召入伍或本科直博的同学,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

(1)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等称号(至少两次)(提交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在校期间曾获得奖学金(至少两次)(提交奖学金证书或财务系统入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3)全部课程学积分排名不低于前50%(提交教务系统截屏证明材料);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业全部合格(当前无挂科;最多只有1门挂科且已重修通过);

(6)需取得班级2/3及以上同学推荐(证明材料需提交班级推荐表,包括本人信息及同意推荐人名单);

(7)自愿赴艰苦行业、中西部重点行业、基层单位就业、应召入伍或本科直博的同学,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 评选方法

1、选择参评范围:评选为分两类:仅市优(可选是否服从调剂)/仅校优。

2、个人自荐:由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市、校优候选人分别填写《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班级推荐表》《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介绍PPT》,于2023年4月20日前填写问卷https://ssc.sjtu.edu.cn/f/23820105,并将上述材料发至naoce_career@163.com。邮件标题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市/校优毕申请,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市/校优毕申请。

3、由学院学工办组织第三方进行审核,推选出市、校优候选人。

4、评选注意事项:

(1)评选前全体同学须了解评选条件;

(2)需要取得班级总人数2/3及以上同学推荐,原则上默认班级推荐表上同学同意推荐该同学参与市、校优评选。推荐表名单若有造假行为,取消参评人评选资格。

六、评选流程

2023年4月14日-4月20日填写问卷https://ssc.sjtu.edu.cn/f/23820105并通过邮件提交《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申请表》《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班级推荐表》《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介绍PPT》

2023年4月20日-26日 学院对候选人进行第三方评审

2023年4月26日-28日 获评名单公示

2023年4月28日-30日获评学生在校就业网【就业服务系统=〉优秀毕业生管理】中按要求填写优秀毕业生相关信息

七、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填写“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

八、其他

1、严禁弄虚作假,在评审中一旦发现有作假、虚填、隐瞒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全院通报批评;在评审后一旦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并全院通报批评,已毕业的学生通知其用人单位。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者如不能按时毕业、就业或在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在毕业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有关奖励。

3、本条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乐冰、陈哲

电 话:34206694

地 址:木兰楼B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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